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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07, 2025 News clips

  • angelliu1
  • Apr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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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pdated: Apr 17

【專欄文章】聖經羅馬書513與法律規範


撰稿者:劉振琨顧問


羅馬書5:13「沒有律法之先,罪已經在世上,但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

罪刑法定主義是刑法基本原則,任何行為必須有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者,才能依照法律定罪處罰。

在羅馬書5:13中提到「沒有律法,罪也不算罪」,這可以理解為在沒有具體刑罰的法律條文情況下,即使某些行為違法不當並不被認為犯罪。這與罪刑法定主義的核心理念一致,該理念強調只有在法律明確定義的是犯罪行為才能被依刑法追究責任和處罰。


因此,這段經文與罪刑法定主義之間的關係在於,兩者都強調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在法律未明確規範的情況下,行為的責任和罪性並不成立。這樣的理解也可以強調法律的透明性和公平性,避免模糊甚或是令出法隨,再沒有律法存在之前,隨意的指控和懲罰。


在羅馬書5:13「沒有律法之前,罪已經在世上」,這個罪的存在與律法的制定的罪是各自獨立的。指的是在法律沒建立之際,人有罪的本性,只不過欠缺明確的法律規範,這些所謂的罪不會被法律制裁,但轉而會在道德的約束上。在基督教的認定下是,某些不是罪的行為仍然可能違背神的意志。


保羅的教導強調律法(聖經用語)的必要性,因為法律使罪得以被明確化。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之前,沒有具體的條文可以標示什麼是罪,但宗教(神)可以約束。律法是明確地規範罪行,讓人們具體認識到那些行為是屬於刑法上處罰的對象,也唯有經判決確定了罪行才能被明確認定,否則即應推定無罪。

法律是一種預見性讓人群(社會)在法律之下生活時能有明確的行為期待。這有助於社會秩序和穩定,並且增進公民對法律的信任。但是在沒有法律時,一個不明確的行為標準被強勢者推崇而成為規範,原則上欠缺公正與理性,卻可能增加社會的和諧。


論語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


從基督教的視角出發,如果只強調罪刑法定,社會人心不可能和諧。保羅強調了律法雖然揭示了罪,但同時也指出了需要依賴  神的恩典(宗教情操、倫理規範)來得救。這樣的信仰觀與法律的約束才能相輔相成。


因此、保羅書信強調「沒有律法之先,最已經在世上」,毋寧應解釋為:人的行爲必須要有準繩,社會要有規範。要防微杜漸,不能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因爲如此的放縱行爲,事實上「罪已經在世上」了。而不是法律有無明確規範而已。


羅馬書5:13體現了法律、道德和社會秩序之間的深層關係,論語有云:「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己」,其實和基督教的教義精神非常吻合。法律人除了要了解法律條文外,更應要有宗教情懷,悲憫精神,才不會淪爲「法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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