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 28, 2025 News clips
- angelliu1
- Apr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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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欄文章】美國加州遺產認證(Probate)實務:債權人索賠程序與財務表冊製作
撰稿者:黃雨柔律師
續先前撰文說明美國遺產認證(Probate)定義、認證程序,包含遺產清查、遺物與不動產保險的實務處理方式(見網路連結),本文針對加州遺產認證制度,探討債權人索賠程序與財務表冊製作之注意事項
一、 債權人索賠程序之設計目的
依照加州遺產認證(Probate)制度,遺產管理人除須依遺囑或法定繼承規定完成資產分配,並負有協助債權人行使合法索償權之義務。該程序之目的,除保障繼承人權益,亦係確保被繼承人之生前債務得以依法清償,維護整體財產秩序。
二、 債權人索賠程序之法律架構
根據《加州遺產法典》(California Probate Code)規定,遺產管理人受法院任命後,須採取適當程序以通知潛在債權人,俾使其得於法定期間內提出債權主張。索賠程序如下:
(一)公告與個別通知義務
管理人於具備管理權限後,依法院命令於指定報紙刊登「遺產認證通知」(Notice of Petition to Administer Estate),並對所有已知或應合理得知之債權人寄送個別通知(Notice of Administration of the Estate),載明索賠期間與相關程序資訊。
債權人應自通知發出日起,120日內向法院及管理人提出正式索賠。未依法通知者,可能導致債權人於後續程序中主張時效未生效,致整體程序受阻。
(二)提出債權及格式要求
債權人應以法院指定之表格 Creditor’s Claim(Form DE-172)提出債務主張,並附上契約、收據或相關證據,證明債務存在及其性質。管理人須就每一債權決定是否接受,並於法定期限內通知債權人其決定。
(三)債權爭議之處理機制
倘若管理人拒絕全數或部分債權,債權人可於90日內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裁判認定債權成立。若債權未獲及時主張或未依程序提出,法院得不予承認該債權。
三、財務表冊(Inventory and Appraisal)之編製義務與實務
財務表冊為遺產認證程序中之關鍵文件,由遺產管理人負責編製,載明遺產所包含之財產項目與估值。不僅供法院審查遺產全貌,亦為債權人提出債權與法院核定遺產分配之依據。
(一)表冊內容
依加州法規定,財務表冊應詳列以下各類財產,如部分財產與他人共有,須註明被繼承人持有之份額
1. 現金、銀行存款(含外幣及線上帳戶)
2. 投資性資產(股票、債券、退休帳戶)
3. 不動產(住宅、出租物件、農地等
4. 動產(車輛、藝術品、珠寶等)
5. 保險金、應收帳款及其他金錢請求權
(二)遺產估值及專業參與
除現金等資產可由管理人自行載明金額外,其餘財產原則上須由法院指定之估價人(Probate Referee)評定其市場價值。估值基準日為被繼承人死亡日(Date of Death),以利正確反映遺產總額。
(三)常見錯誤與法律風險
下列為實務中常見的表冊製作錯誤及其法律風險:
- 遺漏登載債務:債權人無法主張清償權,管理人可能因此負侵權責任
- 財產估值失實:與稅務申報資料不符,可能引發繼承人間分配爭議
- 未正確揭露共有財產比例:可能侵害共有人權益,引發後續民事訴訟
四、結語
債權人索賠程序與財務表冊之編製,為加州遺產認證程序中具有高度法律技術性且風險敏感之環節。遺產管理人應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正確履行通知義務與揭露義務,並確保財產登載之準確與完整,以維持整體程序之透明性與合法性。倘涉及高額債務、跨州財產或潛在爭議,建議及早諮詢具美國遺產實務經驗之律師協助,以保障管理人自身免於不必要之法律風險,並確保繼承程序圓滿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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